根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水利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內水運管〔2022〕71號)要求,總干渠第二分水樞紐管理范圍、保護范圍劃定工作已完成,現(xiàn)公告如下: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內蒙古自治區(qū)水工程管理保護辦法》、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內蒙古自治區(qū)水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標準》的通知(1995年10月8日) 、巴盟行政公署《關于加強維護水利設施和灌排管理的布告》通知、《巴彥淖爾市河套灌區(qū)水利工程保護條例》(2017年4月27日巴彥淖爾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7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qū)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
按照劃定原則,總干渠第二分水樞紐水工程(含黃濟站:包括黃濟干渠進水閘、黃羊分干渠進水閘、合濟分干渠進水閘)管理用地范圍為:建筑物左右岸100-300米,上下游1000米,其中第二分水樞紐管理范圍面積為1126068㎡,左岸范圍線跨越包蘭鐵路界限則將管理范圍退至包蘭鐵路與總干渠分界范圍;黃濟站(黃濟干渠進水閘、黃羊分干渠進水閘、合濟分干渠進水閘)管理范圍面積為336321㎡。黃濟站右岸范圍線跨越包蘭鐵路界限則將管理范圍退至包蘭鐵路與總干渠分界范圍。
保護范圍界線初始值定為對應管理范圍邊界線再向外200m,其中第二分水樞紐保護范圍面積為2396926㎡,左岸保護范圍線跨越包蘭鐵路界限,左岸保護范圍線為對應管理范圍邊界線再向外200m;黃濟站保護范圍面積為940912㎡,右岸保護范圍線跨越包蘭鐵路界限,右岸保護范圍線為對應管理范圍邊界線再向外200m。
具體成果見附件。
附件:1、劃定成果圖總干渠二閘工程劃界.pdf
2、管理范圍、保護范圍劃定成果摘要
總干渠第二分水樞紐管理范圍、保護范圍劃定成果摘要
河流級別
總干渠是內蒙古自治區(qū)巴彥淖爾市主要領導擔任市級河長的河流。
編制單位
本次劃定方案由巴彥淖爾市河套水利水電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
任務緣由:
根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水利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內水運管〔2022〕71號)要求。
劃定原則: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內蒙古自治區(qū)水工程管理保護辦法》、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內蒙古自治區(qū)水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標準》的通知(1995年10月8日) 、巴盟行政公署《關于加強維護水利設施和灌排管理的布告》通知、《巴彥淖爾市河套灌區(qū)水利工程保護條例》(2017年4月27日巴彥淖爾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7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qū)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
劃定成果:
按照劃定原則,總干渠第二分水樞紐水工程(含黃濟站:包括黃濟干渠進水閘、黃羊分干渠進水閘、合濟分干渠進水閘)管理用地范圍為:建筑物左右岸100-300米,上下游1000米,其中第二分水樞紐管理范圍面積為1126068㎡,左岸范圍線跨越包蘭鐵路界限則將管理范圍退至包蘭鐵路與總干渠分界范圍;黃濟站(黃濟干渠進水閘、黃羊分干渠進水閘、合濟分干渠進水閘)管理范圍面積為336321㎡。黃濟站右岸范圍線跨越包蘭鐵路界限則將管理范圍退至包蘭鐵路與總干渠分界范圍。
保護范圍界線初始值定為對應管理范圍邊界線再向外200m,其中第二分水樞紐保護范圍面積為2396926㎡,左岸保護范圍線跨越包蘭鐵路界限,左岸保護范圍線為對應管理范圍邊界線再向外200m;黃濟站保護范圍面積為940912㎡,右岸保護范圍線跨越包蘭鐵路界限,右岸保護范圍線為對應管理范圍邊界線再向外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