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農牧機發(fā)〔2022〕175號
各盟市農牧局、有關農機生產企業(yè):
根據農業(yè)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內蒙古自治區(qū)農牧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內蒙古自治區(qū)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農牧機發(fā)〔2021〕28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qū)農牧廳 財政廳關于做好2022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落實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為提升風險防控技術化手段,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2022年起,自治區(qū)擬對部分重點機具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三合一”辦理方式,即機具出廠前需生成唯一身份二維碼并安裝在機具銘牌位置、加裝能夠對機具進行定位的北斗定位終端將數據直傳到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通過手機APP能夠掃描機具身份二維碼辦理補貼。實現二維碼、手機APP和北斗定位終端及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管理的有力支撐,推動補貼政策實施更加安全、高效、便民、利農?,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及時間
(一)實施范圍。列入我區(qū)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范圍的機具包括: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谷物聯合收割機、玉米收獲機、自走式青(黃)飼料收獲機、自走式噴霧機、插秧機(四輪乘坐式)等品目或檔次的機具。
(二)實施時間。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至2022年9月30日為過渡期,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并在我區(qū)申請購置與應用補貼的機具必須有二維碼標識,前置安裝北斗定位終端,并將數據上傳到我區(qū)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否則無法辦理補貼。同時,我區(qū)將逐步實施“先辦后補”即先辦理補貼申請,機具作業(yè)的面積達到20畝后,再兌付補貼資金的方式發(fā)放購置補貼資金,從而確保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支持購買的機具,真正服務于農牧業(yè)機械化生產。
(三)實施對象。符合《內蒙古自治區(qū)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要求的個人和農牧業(yè)生產經營組織(統稱為“購機者”)。
二、有關要求
(一)生成農機二維碼
1.生產企業(yè)免費使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nj2wm.com),注冊登錄后根據系統提示添加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產品(出廠)編號等信息,自走式機械還應添加發(fā)動機編號、發(fā)動機標定功率等信息,生成機具二維碼標識。
2.機具二維碼標識應符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用二維碼 編碼規(guī)則》(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要求,使用金屬材質鉚接固定安裝于機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機掃描。二維碼標牌可以與原產品銘牌合二為一,也可以在原產品銘牌鄰接位置單獨鉚接固定。
3.生產企業(yè)在產品出廠前,要通過二維碼系統配套的APP核驗工具(登錄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可下載),核查該二維碼是否能夠正常讀取,因不能正常被讀取二維碼信息影響補貼申請的,相應損失全部由生產企業(yè)負責。
(二)前置安裝北斗定位終端
1.農機生產企業(yè)要在機具出廠銷售前安裝好北斗定位終端,北斗定位終端要滿足統一的功能要求和通信協議要求(詳見本通知附件3),確保數據能夠穩(wěn)定上傳到我區(qū)農機購置補貼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上。
2.機具安裝北斗定位終端后,要在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中將北斗定位終端設備編號(IMEI號)與機具出廠編號、機具二維碼身份證一一綁定,實現“一機一碼一終端”。
3.生產企業(yè)或為生產企業(yè)提供北斗定位終端配套的企業(yè),可以免費使用農機物聯網開發(fā)者平臺(http://dev-iot.dtwl360.com)對接通信協議,并在該平臺添加安裝的北斗定位終端,確保安裝在農機上的北斗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對接成功。企業(yè)可在物聯網開發(fā)者平臺或二維碼配套APP上,查看機具軌跡數據是否上傳成功。因北斗終端不能正常上傳數據,影響用戶補貼申請的,相應損失全部由生產企業(yè)負責。
自治區(qū)農牧廳農機局聯系電話:0471-6652209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技術支持電話:15110247163;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技術支持電話:18519101222;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APP技術支持電話:18610968177。
臨河區(qū)農牧業(yè)機械化服務中心
2022年5月23日